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指的是什么?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屬于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品目,土地有償使用費指的是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規定的標準和方法。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相關規定是什么?
第二條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均土地純收益。
第三條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財政,70%上繳地方財政。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設用地后,應依法向用地者供應土地。
第四條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全國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各地區耕地總量和人均耕地狀況、社會經濟發展等情況制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并定期調整公布,具體繳納標準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