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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2日電 海關總署網站消息,海關總署22日發布關于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
截圖自海關總署網站公告內容如下:
一、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如接觸過猴痘病例或出現發熱、寒戰、頭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結腫大、面部和身體大范圍皮疹等癥狀,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將按規定程序采取醫學措施并開展采樣檢測。
二、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裝箱、貨物,應按規定程序接受衛生處理。(中新財經)
關鍵詞: 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