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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1月17日電 (記者 程景偉)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7日消息,該廳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11條措施,推動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有關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落實落地。
《計生條例》明確,廣東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同時,《計生條例》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通知》強調了相關假期的適用范圍,明確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都應當按《計生條例》的規定,給予職工安排假期。
同時,《通知》明確相關假期的工資水平,強調八十日的女方獎勵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同時,根據廣東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見,對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作了明確,即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通過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計生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意見,《通知》明確育兒假、護理假具體如何請休。即,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育兒假、護理假均不可疊加、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拆分不超過2次,并對父母為外省戶籍、子女在廣東工作的護理假請休情況作了明確。《計生條例》規定的相關假期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出現侵權行為、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處理《通知》強調,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假期制度的指導和監督,依法處理不落實假期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用人單位不落實《計生條例》規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廣東省人社廳將聯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力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處理不落實相關假期的違法行為。(完)
關鍵詞: 計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