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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福州1月9日電 (鄭江洛)記者9日從福建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推進福建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據介紹,此次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2022年1月起開始。
調整后,福建省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分別為一級傷殘增加345元,二級傷殘增加329元,三級傷殘增加323元,四級傷殘增加319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20元。
該負責人介紹,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完)
關鍵詞: 工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