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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網1月3日電 據匈牙利《新導報》報道,近日,根據匈牙利最新生效的法律修正案,2023年1月1日起,如果車主的車輛行駛證和駕照是有效的,并已登記在匈牙利相關交通數據系統中,那么車主無需隨時隨身攜帶這些文件。警方可在現場以電子方式檢查這些文件。
匈牙利保險公司協會(Mabisz)在一份聲明中提醒道,盡管從1月1日起車主不再必須隨身攜帶車輛行駛證和駕照,但他們仍需要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提供事故索賠所需的信息。該協會強調,如果在一場交通事故當中沒有任何人受傷,并且雙方認為沒有必要通知警方,雙方仍有義務向對方提供確認司機、車輛和保險合同所需的信息。該協會補充道,通常情況下,提供車牌號和車輛識別代號(底盤號)便足以確認一臺車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堅持通知警方,那么事故雙方仍需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來。(陳鴻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