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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三明12月13日電 (鄭江洛)福建三明泰寧法院13日對外披露,近日,泰寧法院審結一起特大跨境賭博案,41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全案判處追繳違法所得1.55億元。
據了解,2015年6月至2020年,被告人謝某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經營賭博網站是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與謝某榮等人(均在逃)在菲律賓架設“BET365”“澳門永利高”等多個賭博平臺,吸引中國境內公民參加網絡賭博。
案發后,公安機關到謝某建、陳某麗住處對兩人實施抓捕,謝某建、陳某麗在逃跑過程中電話告知郭某炳,郭某炳明知二人是公安機關正在抓捕的人員,仍幫助兩人逃匿,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審計,謝某建等人經營的賭盤共收儲賭資17.58億元,家屬陳某麗等人接收賭盤非法獲利資金5182.255萬元,陳某彬組建的“跑分”平臺累計流轉資金46597萬余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建以營利為目的,伙同他人經營網絡賭博平臺并接受賭客投注參賭,參與利潤分成,情節嚴重;被告人段某等人明知是賭博網站,仍受雇并提供客服、推廣、出入金等方面幫助,從中獲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陳某麗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賬戶接收犯罪所得或接收犯罪所得資金用于購置房產、車輛、基金等方式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陳某彬等人明知所謂的“跑分”平臺是為網絡賭博平臺進行資金支付結算,仍積極參與網絡賭博平臺出入金結算服務,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郭某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財物,幫助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
經泰寧法院審理后,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謝某建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對被告人段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麗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二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彬等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二千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罰金。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郭某炳有期徒刑一年。另外,對犯罪情節輕微,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的部分被告人判處緩刑。全案共判處追繳違法所得1.55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