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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近日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文件提出對貸款額度進行調整。
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
意見稿顯示,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信息截圖。單方繳存: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雙方繳存: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