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市擬立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相關財政資金的統籌利用,可以對涉及公共利益、產業提升的城市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通過依法設立城市更新基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改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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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共七章五十九條,旨在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推動城市更新,加強“四個中心”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優化城市空間和功能布局,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改善人居環境,激發城市活力,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征集1萬余條意見建議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力兵介紹,為做好法規修改工作,提高立法質量,貫徹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通過“萬名代表下基層”征求立法意見建議的方式,征求到7.6萬余群眾,經歸納整理后的10272條意見建議。經過認真梳理研究,在草案修改過程中大部分得到了吸收和體現。立法工作專班先后向全國人大法工委、住建部、自然資源部征求了意見。召開立法座談會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書面征求了十六區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建議。
城市更新實行“留改拆”并舉
草案二審稿明確北京市城市更新實行“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的要求。增加與各類開發建設方式以及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優化城市設計、凸顯首都城市特色、推廣先進建筑材料及設備等要求。
草案二審稿強調北京市減量雙控發展要求,壓實各區建筑規模管控責任,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增建筑規模,計入各區建筑管控規模,可以由各區單獨備案統計,進行全區統籌。
對城市更新活動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提出,有必要進一步強調規劃引領作用和方式,突出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更新實施的引導。建議明確通過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業系統,對城市更新活動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細化更新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求。
草案二審稿明確,北京市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通過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資源和任務進行時空統籌和區域統籌,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對城市更新活動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統籌配置、高效利用空間資源。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物業權利人的內涵,強調各方參與原則,支持自主更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細化公眾參與內容。
草案二審稿明確合法建造、依法取得不動產但未辦理登記這類主體的更新權責,規定其依法享有更新權利,承擔更新義務。明確城市更新中物業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市場主體等各類主體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總體要求,強調城市更新活動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明確各方主體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草案二審稿明確物業權利人提出更新需求建議、自主或與市場主體合作更新、自主選擇實施主體、聯合實施更新等更新方式和路徑,明確加強財政資金統籌利用,鼓勵通過依法設立城市更新基金等方式籌集改造資金。
同時,在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等多個環節,增加群眾、專家以及物業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等參與的內容。
草案二審稿明確對涉及多個物業權利人和公眾利益的項目協商,以及老舊小區改造的過程中,健全完善相關的議事協調、利益協調工作機制,強化政府的指導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