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答: 您好。申請人應當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申請審核認定。申請人要求認定歸僑身份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廣東省要求確認歸僑身份的證明材料為:居民戶口簿、國外出生證、護照證件(附外交部門及相關國家駐我國使領館的認證)、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其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附與原件相符的說明)、單位人事部門根據其本人檔案資料出具的證明材料(并附檔案復印件)等其中一項能證明歸僑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各地僑務部門對證明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申請人可向當地有權審核認定的僑務工作機構咨詢。(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