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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1日電 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東省加大力度持續促進消費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鼓勵各地市繼續發放零售業(不含汽車銷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券,消費券抵扣金額最高不超過20%,時間開展至2022年10月31日。
廣東省對各地市發放消費券實行獎補政策,對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發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50%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1450萬元;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地市按其發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70%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700萬元。廣東省財政按標準提前將獎補資金下達各市,根據實際財政支出情況進行清算。(中新財經)
關鍵詞: 汽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