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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全省率先開辟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新路徑
江門日報訊 (記者/陳敏銳 通訊員/陳蔓霆) 近日,江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合作框架協議》,并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意見》。標志著全省首個針對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無縫銜接的框架協議和意見正式落地實施,開辟了江門市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的新路徑,延伸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深度。
根據框架協議和意見,本次合作模式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司法確認涉及面廣。既包括了專利類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也包括了非專利類的其他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力爭在現行法律允許申請司法確認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上實現全覆蓋。二是無縫銜接效果好。通過建立聯絡員制度、法院提前指導、數據信息共享等方式,法院在行政調解階段就對調解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引和幫助,促使調解協議達成時即可同步開展司法確認工作,從而達到行政調解程序與司法確認程序的無縫銜接效果。三是惠企便民措施多。規定了無需當事人重復提交材料、申請行政調解時可一并申請司法確認、支持在線系統網上立案、在線審查、電子送達等措施,有效避免了當事人多地跑動,大大降低了當事人辦事維權成本,合理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江門市目前的知識產權第一審案件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海區人民法院分別管轄,其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一般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著作權等)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江海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訴訟標的額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著作權等)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相應范圍內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也按照上述原則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