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當地時間7月1日,美國紐約州議會投票通過一項法案,旨在禁止人們在時報廣場和公共交通設施等“敏感場所”攜帶槍支。該法案在遞交給紐約州長凱茜·霍楚爾簽署后,于當晚正式成為法律,并將于9月1日生效。
根據這項新法,除執法人員、現役軍人等特定職業人群外,其他人不能在紐約州的機場、地鐵、公共汽車、火車、渡輪、政府大樓、教堂、學校、流浪漢收容所、日托中心、圖書館、投票站、酒吧、公共游樂場、公園、動物園以及紐約時報廣場等“敏感場所”隱蔽攜帶槍支。
該法還規定,在私人領地上,除非得到業主允許,否則均默認他人禁止攜槍。企業和房地產所有者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在其場地內使用槍支。若決定允許隱蔽攜槍,企業和房地產所有者必須用標識作出明確說明。
該法還增加了隱蔽攜槍許可的申請要求,包括申請人必須接受16小時的槍支處理培訓、2小時的射擊場培訓以及筆試和面試。
1日晚,霍楚爾在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舉行的記者會上說,“我們不會倒退”,“他們可能認為可以用筆來改變我們的生活,但我們也有筆”,“我相信這項新的法律會讓紐約更安全”。(制作 徐妙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