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陽法院泌水法庭依法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泌水法庭向該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身監護職責,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發展,樹立“依法帶娃”的思想意識。
庭審過程中查明,被告郭某有搶奪、隱匿孩子的行為,在與妻子曹某分居期間,多次拒絕曹某及其家人看望孩子,造成母子一年多未見面的狀況。并且,在庭審過程中,查明被告郭某有虛假陳述行為,雖然郭某當庭表示了歉意,但法庭仍對郭某予以警告。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被告郭某虛假陳述的行為會對孩子起到不良的示范作用,隱匿行為更造成了孩子母愛的缺失,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結合案情,泌水法庭依法向郭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對其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其正確看待家庭教育的作用,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強化法治觀念,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經過法庭教育,郭某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真誠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導,表示將正確遵守監護權的法律規定,確保孩子健康成長。
“父母是孩子終身的老師,言行舉止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夫妻感情雖然破裂,但不能剝奪孩子享受父愛和母愛的權利。父母應該正確處理婚姻和孩子成長的關系,將因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這是每一個父母都應盡的責任。”承辦法官朱光說道。
一份《家庭教育指導令》,帶給父母的不僅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約束,更是一份濃厚的法治關懷。下一步,泌陽法院將繼續常態化聚焦未成年人成長,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好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事審判工作融合貫通,讓法治守護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讓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長的道路上“不掉隊”。(安坤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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