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遠親本可貴,近鄰情更濃。丁某和丁某某既是親戚,又是鄰居,本應生活和睦,親上加親。誰曾想,相處多年的老鄰居卻因排水問題而大打出手,那么他們究竟是因為什么原因而產生矛盾,法官又是如何處理這起案件的呢?
據了解,原告丁某和被告丁某某系同村鄰居,平時也多相互照應。后因為房屋排水問題,兩家人關系逐漸生冷。某天中午,丁某某挖自家房子周邊的水溝引水,丁某認為被告排水多了會淹到水溝東邊已經掛果的南瓜,雙方遂起了糾紛,進而引發肢體沖突。沖突導致丁某受傷,而雙方也分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丁某治療結束后,要求丁某某賠償其損失未果,雙方之間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丁某遂一紙訴狀將丁某某訴至淮濱縣人民法院。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李海認為雙方是多年的鄰居,一紙判決也許會讓“案結”,卻達不到“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為此,李海便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希望能夠化解雙方的矛盾。
調解之初,雙方各執一詞,相互指責對方,氣氛也逐漸緊張,聽著雙方爭執,李海在旁翻閱卷宗,發現兩人竟是親戚,被告稱:“按輩分我應該跟她叫姐的。”原告也回答:“小時候都是我看著他長大的,他經常去我家玩,我還給他好吃的。”李海一聽,立馬抓住這個調解點,以宗親為紐帶疏解雙方氣憤的情緒,表示雙方既是遠親,又是鄰居,是難得的緣分,鄰里之間本應互助,同族宗親情誼更深,更應當以和為貴。接著,李海又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對雙方爭議的排水問題,給出了合理的建議。就這樣,本來“水火不融”的二人,在李海的調解下,最終“冰釋前嫌”,并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在調解協議簽訂后兩日,被告丁某某主動到法院履行了義務,原告丁某也出具了收據,雙方再次表示今后會互相謙讓、和睦相處,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李海表示,“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一段“六尺巷”的故事廣為流傳,成為鄰里間你謙我讓、和諧友善的典范。鄰里和睦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在日常生活中,鄰里間若發生摩擦,動輒采取暴力方式,并不能解決問題,也會讓多年的鄰里感情毀于一旦。因此,不管是鄰居也好,親戚也罷,在面對摩擦時,都應友好協商,及時溝通,推動矛盾糾紛的化解,以互諒互讓、團結互助的行為準則,譜寫新時代“六尺巷”的和諧佳話。(郝昱瑋 姚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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