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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并已開始實施。
措施提到,在太原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政策下限執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太原市范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企業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重點監管資金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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