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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刊發了《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088號建議的答復摘要》。
觀點新媒體獲悉,農業農村部在答復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為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轉、退出、使用、收益、審批、監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徑,2020年9月,全國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是試點重要內容之一。
其中,在“關于建構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方面,農業農村部稱,試點地區結合農民實際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暫時退出、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農戶的居住權益。對于選擇貨幣補償的,探索通過村集體與農民自主協商、第三方評估、參照土地征收區片價格等方法,科學制訂退出補償標準,合理評估宅基地和農房價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指導力度,支持試點地區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方面,重點推動完善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建立更加科學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體系,總結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實踐成果。
而在“關于保障農民宅基地退出參與權”方面,農業農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在試點中,各地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并探索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建立協商機制、進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農戶知情權、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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