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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多個城市陸續推出了共有產權住房。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調整東莞市共有產權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購資格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在銷售第二階段放寬申請人范圍至全市,并全面縮短各類申請人需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未來,東莞共有產權購房人的資格或進一步放寬。
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
按照目前的規定,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限房價、限地價、限銷售對象,承購人按總價的50%出資購買50%產權,另50%產權由代持機構持有,即購房者用一半價格,享有商品房同等的教育、醫療、戶政等權益,所以也被稱為“半價買房”。
本次新政的利好主要體現在申請人范圍和社保年限要求這兩方面。《征求意見稿》顯示,針對三限房承購人所需符合的條件,首次銷售保持不變,在首次銷售選完住房還有剩余的情況下,申請人群放寬到全市進行第二階段銷售。對申購人而言,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3年變為滿1年;不具有東莞戶籍的,在莞累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5年變為滿2年;與本市(東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逐月繳納養老保險由滿1年變為滿6個月。
據悉,東莞在虎門、長安、塘廈、鳳崗、大朗、松山湖這六個鎮街建有“三限房”項目。而早在2021年,東莞市政府就印發了《東莞市三限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有業內人士認為,當前各地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將持續推進,但是如何真正和房住不炒以及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等進行結合,也是需要不斷思考的內容,而東莞算是走在比較“前面”的城市,此舉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
共有產權房的受眾更大
而在臨近的深圳,也開始走進共有產權住房時代。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將非深圳戶籍常住居民納入供應范圍。
共有產權住房價格如何確定,怎樣進行封閉流轉?據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此外,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需要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在業內人士看來,相比人才房,共有產權房的受眾顯然更大。此次新政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嚴格的封閉流轉制度,能夠遏制投機套利。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長期以來,包括深圳在內的熱點城市期,其住房保障體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是促進本地經濟增長和產業轉型。在高房價的背景下,這樣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僅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也與國家新時期的保障體系存在較大錯位,也會導致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困難程度增加。“新的住房保障最大的特征就是保障擴圍,其目的就是要順應內循環主導的新時期,將擴內需、促消費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基本解決了以后,住房保障體系就應該覆蓋更廣大的住房困難人群,特別是將他們的住房門檻降低,從而把更廣泛的人群納入到城市公共服務的范圍之內,為內需和消費掃清障礙。當前,國家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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