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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間,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陽光城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3]689號),公司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陽光城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間,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于1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司股票觸及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5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深交所決定陽光城股票終止上市。同時,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1.15條、第9.6.10條第二款的規定,陽光城股票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不進入退市整理期,陽光城股票將于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請陽光城按照規定,做好終止上市以及后續有關工作。
陽光城如對深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陽光城股票終止上市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板塊掛牌轉讓,且公司應當與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券商”)簽訂協議,聘請該機構在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并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股份重新確認及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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