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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ST泰禾(000732.SZ)披露關于轉讓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公告稱,泰禾集團及其子公司福州美鴻林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鴻林業”)、福建泰信置業有限公司(為泰禾香山灣項目公司,以下簡稱“泰信置業”)與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興業信托·筑地TZ004(福建泰信)資產服務信托”,以下簡稱“興業信托”)擬于近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泰禾集團開發的“泰禾香山灣”項目陷入債務困境,已逾期向購房者交付。泰信置業2022年度經審計所有者權益為-33566.59萬元,凈利潤為-1534.9萬元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目標公司現狀,為了實現“泰禾香山灣”項目的風險化解、保交樓、化解存量債務等合同目的。經各方商議,擬由興業信托按本協議約定條件1000元收購美鴻林業持有的泰信置業100%股權,并在股權交割后主導目標公司的后續開發運營,推進“泰禾香山灣”項目的復工復產和建設交付,并解決泰信置業及其關聯方在興業信托存續債務的問題,香山灣項目處置凈損失8.47億元。
此次交易前,泰禾集團通過美鴻林業間接持有泰信置業100%股權,交易完成后,泰禾集團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泰信置業股權,泰信置業不再納入泰禾集團合并報表范圍。
公告中提到,泰信置業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涉案金額約為4880.7萬元。但泰禾集團強調,該情況對本次股權轉讓不構成實際影響。另外,泰信置業與上市公司泰禾集團存在經營性資金往來余額11.65億元,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泰禾集團對該債務進行豁免。除上述情況外,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經營性資金往來的形式變相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情形。本次交易標的公司仍為獨立存續的法人主體,標的公司泰信置業自身的相關債權債務仍由泰信置業享有或承擔,不涉及債權債務的轉移。公司不存在為擬出售股權的標的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委托該標的公司理財,以及其他泰信置業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資料顯示,泰信置業持有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前亭鎮后蔡村2017SG16地塊、2017SG17地 塊、2017SG18地塊、201702地塊、201703地塊、201706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其開發建設權益,上述地塊分別在2017年5月25日,由全資子公司以9.07億元競得,以及2017年9月13日,由全資子公司以10.15億元競得,用地面積共計297093.86平方米,項目名為“泰禾香山灣項目”。
泰禾集團在公告中稱,截至本協議簽署日,泰信置業尚欠興業信托兩筆金融負債,具體為:興業信托在CIIT[20190143]XTDK信托貸款合同項下通過“興業信托·致地A043(香山灣)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向目標公司發放的本金5.8億元的信托貸款;興業信托在CIIT[20190551]XTDK信托貸款合同項下通過“興業信托·致地 A068(東二環廣場)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向泰信置業發放的本金6.86億元的信托貸款。以上兩筆存量債務(以下簡稱“存量債務”)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均未清償。 在興業信托成為泰信置業股東并實際就“泰禾香山灣項目”進行開發運營且完成相關保交樓事項(以屆時目標公司向購房業主發出交付通知為準)之后,泰信置業在預留三個月建設費用及管理費用后的盈余資金,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泰禾香山灣”項目資金應按以下優先順序使用:歸還政府紓困資金及專項保交付資金;歸還 CIIT[20190143]XTDK 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發放的5.8億元本金相關債權;歸還 CIIT[20190551]XTDK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發放的6.86億元本金相關債權;可以用于償還泰禾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在興業信托及興業信托關聯方處存續的其他債權本金,具體以各方屆時簽署的債務清償協議約定為準。為免疑義,各方同意,泰信置業對興業信托的存量債務優先使用“泰禾香山灣項目”資金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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