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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消息,武漢市政府近日發布關于《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通知。內容顯示新政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強調,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見期限內,過半數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情況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
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此外,實施房屋征收,可以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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