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嗎:
1、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3、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 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4、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房屋買賣交易的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其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那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那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在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婚前買房女方沒出錢寫名字有用嗎?
婚前買房女方沒出錢寫名字有用,具體規定如下:
1、屬于共同財產。一方婚前一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一般來說,夫妻間經過合議,夫或妻將自己的個人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產權登記,通常視為夫妻間有效的財產約定,也是一種贈與行為;
3、一旦贈與完成,贈與一方想要撤銷,除非能夠證明受贈方沒有履行附隨義務,或者能證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無贈與意思,否則很難推翻當初的贈與協議;
4、房屋產權證是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重要憑證,即使房屋原來是一方婚前財產,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5、如果產生爭議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進行分割。
關鍵詞: 婚前買房女方沒出錢寫名字有用嗎 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