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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6月14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宣布,于6月5日,海通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原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向陽光100發出一份附有一般申索請求背書的傳訊令狀。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原告聲稱,根據原告(作為賣方)與陽光100(作為買方)于2021年9月27日簽訂的債券購買協議,陽光100未能在回購日期支付回購價格(兩者均定義于協議)。
如傳訊令狀所述,原告針對陽光100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根據該協議規定的本金回購價格;(2)本金回購價格的利息,自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根據該協議計提,此后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48條按利息計提,直至判決或提前付款;(3)進一步及/或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48條,按照法院認為合適的利率和期限,按照上述(1)中提及的本金回購價格計算利息;(4)再進一步及/或損害賠償;及(5)成本。
陽光100表示,正在就傳訊令狀尋求法律意見。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以及上市規則的規定關于傳訊令狀作出進一步公告,以便在適當時通知其股東和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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