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天津和南京均公布了住房公積金調整政策。
其中,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修訂《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主要是進一步簡化了貸款資料,調整套數核定方法,并自2023年5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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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將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并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據中指監測數據,今年以來已有超百城出臺房地產政策超250次,其中超過4成涉及住房公積金相關內容。也就是說,今年以來各地出臺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已超過100次。
諸葛數據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陳霄5月26日通過微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積金政策作為樓市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兩年來被廣泛應用。預計后續優化‘認房又認貸’將會作為一個政策調整的重要方向推進。”
天津:公積金執行“認房不認貸”
此次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布后,當地的房產經紀人員反應強烈,在社交平臺連用多個感嘆號表示:“最新通知!!!請大家周知!”
對于住房套數的核定,《細則》規定,套數核定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買賣協議時,“以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購房套數為準”“對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職工家庭,按照我市相關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套數核定的規定是,首套房需要在天津市無住房且無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有一次已結清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也被認定為二套房。
這也意味著,繼此前商貸取消“認房又認貸”后,天津公積金貸款也開始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來源: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指研究院天津公司研究副總監田文剛5月25日通過微信告訴記者,此次公積金新政最主要的變化是取消“有過貸款記錄結清仍為二套”的規定。如果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結清,且名下無天津房產,第二次使用公積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首付3成),但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后不可再用。
“根據現在的政策,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80萬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貸96萬元。此次新政實施后,公積金對于首套房的認定標準基本與商貸一致。”
田文剛進一步解釋稱,該政策強調認定首套資格的前提之一為“名下無天津房產”,對于有置換需求的人群來說,必須“賣一買一”才可享受公積金新政。但今年1-3月的積壓需求已基本釋放完畢,4月天津市場已回歸平淡模式。5月天津二手房市場掛牌量持續走高,二手房市場已進入“買方市場”,賣房周期延長、房屋總價下降這些都將影響置換人群預期。置換需求的釋放面臨較大阻力,新政對置換人群的作用有限。
據中指研究院數據,今年4月,天津新房成交95.26萬平米(8738套),環比下降33.94%;二手房成交140.46萬平米,環比下降17.21%。
“我們認為此次公積金新政對于局部市場影響較大,但對整體市場的影響偏弱。”田文剛表示,“當前首套房貸利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公積金使用條件放松、貸款額度大幅提高,寬松的政策環境利好剛需購房者。但目前居民收入及就業預期尚未扭轉,市場預期并不穩固,因此該政策對剛需的刺激效果或許不如預期。”
南京:今年第八次釋放松綁信號
南京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租房方面明確提高提取額度,如單身職工每月可提取金額從1200元提高到1800元。而對于無房的多子女家庭,其額度還可以再提高20%。
購房方面,《通知》明確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額度可以達到60萬元/人、120萬元/戶。
同時,《通知》下調首套房認定標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不再限定現有首套房面積。這一表述的含義是,只要首套人均住房面積比較小,那么買第二套房就可以按首套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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