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壞了怎么更換?
更換公章的流程:
1、單位介紹信;
2、單位刻制公章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社會團體刻制公章的應提交市民政部門證明,企業單位刻制公章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單位法人代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更換公章的應同時上交原使用公章。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需刻制公章的,須經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批準,并辦理公章刻制換信手續,刻好后須將印章送交公安機關蓋章備案。
公司公章損壞重新印刻需要什么手續材料?
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1、備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股東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電話號碼,需本人簽名)企業開業通知書(沒有開業通知書的就用公司更變(備案)記錄,有工商局蓋章的原件跟復印件1份)公章有備案的,寫一份更換申請書就好。如公章以前沒有備案過的,就要寫保證書跟申請書。
2、去公安分局辦理備案手續,拿到回執之后去刻制公章,之后拿回公章到分局去,這樣就可以更換新的公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