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工承攬過程中出現侵權糾紛?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時,承攬人與對方定作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叫做加工承攬過程中的侵權責任。由此引發的糾紛的可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進行責任劃分。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時,承攬人與對方定作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叫做加工承攬過程中的侵權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加工承攬過程中出現侵權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在確定適用本情形之前,就必須要分清承攬合同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的標的為完成并交付符合約定的工作成果,就是說要完成約定好的事物。雇傭合同的標的是為提供約定的勞務,雇主對雇員享有管理控制,指示的權利,而承攬合同中就沒有此項權利。
承攬人因承攬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定作人對定做、指示、選任具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無過錯,無責任。
承攬人因承攬使自己遭受人身損害的,定作人對定做、指示、選任具有過錯的,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無過錯,無責任。
分清承攬人和定作人的責任,對糾紛的解決具有一定的幫助。一旦確定了的責任,就可以根據責任選擇相應的解決方式,一般而言,會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這兩樣都不行,那也可以尋求法院幫助,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