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債務清理的問題有哪些?
1、債權人選擇客戶存在失誤、忽略法律上的關鍵問題、債權疏于管理、清收債權的方式不科學、對于債權存在的風險問題防范不夠等;
2、債務人采用分立經營的模式、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迫使供應商壓低身價進行合作、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誘餌針對先期交易拖延付款、采用各種理由推托付款責任等。
3、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債務承擔無法清償怎么辦?
1、由于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