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生孩子可以落戶口。
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而且履行戶口登記是公民的義務。
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攜帶《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和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即可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