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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省政府網站4月28日消息,福建省自然資源廳4月21日答復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吳金程代表《關于適當放寬農村自建房層數限制的建議》稱,《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已納入2023年立法修訂計劃預備項目,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將積極配合,統籌考慮“三胎”政策影響,研究是否可以適度放寬農村自建房層數限制。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在答復中表示,代表提出的關于適當放寬農村自建房層數限制的建議,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高度重視,積極與省住建廳、司法廳等省直相關部門溝通對接,爭取政策支持。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是一項系統性工作。近年來,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積極配合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相關的系列配套政策,持續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
為保障農房質量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建設風貌,福建省政府2011年出臺的《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和2021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均規定,農村獨棟式、并聯式或聯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過三層。
經了解,浙江、江西、四川、湖南等省份也有此規定。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表示,鑒于層數規定來源于省政府制定的文件,且涉及住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職能,修改規定需提請省政府研究。同時,經向省司法廳了解到,目前省人大已將《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納入2023年立法修訂計劃預備項目。下一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將根據省人大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省住建廳和農業農村廳做好條例修訂工作,統籌考慮“三胎”政策影響,研究是否可以適度放寬農村自建房層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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