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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北京市豐臺區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戶區改造項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補充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補充公告提到,現將京土儲掛(豐)[2023]007、京土儲掛(興)[2023]008號《掛牌文件》中出讓公告第三條“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調整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同一宗地;聯合競買的,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僅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同一宗地競買。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包括但不限于:與集團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含全資公司、控股公司)”。
以及第七條調整為“競得人違反相關自我承諾內容,或有上述任一違約行為的,如已取得競買資格,出讓人可取消其競買資格,已報價的其出價作廢,如已競得土地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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