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了怎么處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對如何續期并沒有說明。
解決如何續費的問題,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有四種方案:
1、無需繳納土地使用費,但房屋自然損毀或者使用壽命終結,則終止續期。此種情況可以加強危房監管,以建筑法明確危房處理機制。
2、房屋所有權人需一次性繳納下一個期限土地使用費,在新期限內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圍和標準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權人需繳納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說,將一次性土地使用費轉為按年支付年金,相當于地產稅,也類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照特定標準計算。年金滯納不交者,依據土地規劃用途產生不同的失權效果。
4、無需繳費,回到類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權狀態。此種情形實質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處在于長時間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社會資源分配不豐富,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