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優化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
(常住建〔2023〕32號)
市各有關單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棟申領預售許可證。
三、已完成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注銷合同備案的,所涉限制性規定不再執行。
四、“商品住房項目在價格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需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規定不再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7日
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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