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月13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增加風險提示頻率及針對性,包括區分不同情形進行重點提示、按要求披露年度報告編制及審計進展等。
《通知》提到,適度增加退市風險揭示的披露頻次;聚焦7類風險情形增強風險揭示針對性;強化年度報告編制進展披露及風險揭示;提醒退市風險公司重點關注4大類事項;督促“關鍵少數”和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通知》首次明確退市風險公司如涉及7類較高終止上市風險情形的,應予以重點提示,主要包括業績預告相關指標觸及退市標準、尚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是否觸及退市情形的判斷與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影響公司是否觸及退市情形的事項尚未核實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預計退市風險與前期披露出現重大變化等情形。
《通知》明確退市風險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日前20個交易日和10個交易日披露年度報告編制及最新審計進展情況,說明重大會計處理、關鍵審計事項、審計意見類型、審計報告出具時間安排等事項是否與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重大分歧。會計師事務所就前述事項與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上交所報告并同步出具專項說明文件,說明具體分歧及最新審計進展情況。
關鍵詞: 年度報告 上交所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