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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稱,多年前,自己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最近轉讓時卻發現該套房子有前任房主家人的戶口,該房屋的市場價格因此比同期市場價格低很多。李先生想知道,遇到此類情況該怎么辦?
解答: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紀月華律師介紹,在二手房交易中,時常會出現李先生遭遇的類似問題。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房屋原有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逾期遷出問題進行明確約定。一旦出現問題,買方可以依約定要求賣方及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要求一定賠償。
紀月華律師介紹,上述問題主要涉及的法律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紀月華律師進一步介紹,2021年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也可以解決二手房買賣中的一些落戶問題。對于賣方來說,房子過戶以后,自己又沒有其他房產可以遷入戶的,可以直接申請落到“公共戶”里。如果房屋過戶以后,原先的房主“賴著”不將戶口遷出,買方也可以申請將其遷入公共戶。
關鍵詞: 新買二手房上有他人戶口,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