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作如下決定: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今天許多人刷屏“解除限售”!注意,這不是解除限售,是暫停對開發商預售款的監管的相關條例!
原文明確,暫時停止適用上述有關規定的期限為三年。暫時停止適用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法規有關規定;實踐證明不宜停止的,恢復施行法規有關規定。
這也跟1個月前網傳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要變”契合,未來銀行監管或改為政府監管。
政府介入監管后,開發商資金挪用、提前支付等現象能夠得到有效規避,交房更有保障;有利于整個房地產開發流程中資金的合理配置,進而有助于房地產更加平穩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