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你什么時候出門,到哪兒吃飯以及接觸了哪些人都可能會被小區監控曝光,太可怕了。”說出這話的人是劉越(化名),他的家位于成都市高新區某小區。
(資料圖)
這是一個商住一體的公寓樓,劉越住在31樓,在他家門口就有一個監控攝像頭。他說,從2021年3月份開始,就被該小區前物業經理作為“重點監控對象”,一舉一動都會在一個名為“大帥監控群”的8人微信群直播,包括他外出遛狗,以及在隔壁商場和前女友擁抱。
劉越猜測,他被監控可能跟成立業委會有關,“我是發起人,成立業委會的初衷是為了監督物業工作,完善物業服務。”目前,劉越以“被偷拍隱私”為由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石羊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
11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該小區。除開劉越,該小區還有其他業主反映被物業監控曝光討論,包括一些年輕女業主穿睡衣的照片也被截屏發在微信群。
有律師表示,監控攝像頭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公共區域的安全,如果未經業主允許和同意,被用來監控業主的出入情況,涉嫌侵犯業主的隱私權。
1
業主反映
個人生活被物業監控曝光在微信群
劉越回憶,自己初次發現被監控是在2021年3月份的一個“好心提醒”。
當時,他走在小區隔壁的一條商業街上,一位女士叫住他,“你最近一定注意安全,物業24小時都在監控你。”
剛開始他還不信,“當時心想自己跟物業沒什么矛盾,也沒得罪他們,為什么要被監控?就沒有放在心上。”他說,但幾個月后,小區一位年輕保安也叫住他,說在某個物業群經常看到他的照片,讓他注意一下“很有可能被監控了”,但保安沒有告訴他是誰在監控。
直到今年4月份,一位劉越認識的前物業主管離職后,向他提供了大量的微信群聊截圖和視頻,他這才意識到,自己這一年的一舉一動都在物業經理和一個名為“大帥監控群”的微信群里被“直播”,“包括我幾點出門,坐的哪部電梯,在哪家店吃飯都有記錄,太恐怖了。”
劉越說,自己常被人稱為“劉大帥”,他覺得這個微信群從名字上就是在針對他。之后,他又收集到更多隱私被監控曝光在微信群的截圖。仔細梳理后,他發現不僅自己被監控,小區其他幾名業主也被監控了,“總共有八九個人吧,包括我們的房間號,身份信息以及作息時間,都在他們的掌控之中。”
2
“被監控”業主:
可能跟小區成立業委會有關
“重點監控”人員多為業主代表
據劉越收集到的多份聊天記錄顯示,2021年3月10日,他牽著狗出小區大門的照片被拍下,一名物業工作人員稱,“大帥帶狗去環匯那邊了”。當天22:56分,物業工作人員又在群里匯報,“大帥14:21回來,15:06出門往小區方向離去,18:27分回來的,22:14分往地鐵站出口方向離去,未見回來。”
劉越說,他們是在向一個名叫陳某的物業經理匯報。這個群里有8人,負責監控的安保人員會定時匯報某些業主動態,其中劉越被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包括他幾點出門,外出遛狗了幾分鐘,以及幾點回家,路上接觸了哪些人,在家門口做了什么,這些內容都會在群聊中一一匯報,以文字和視頻截屏、錄屏的方式匯報給陳某。
劉越展示了幾段群聊對話,其中有一次,陳某對照片的清晰度不滿意,便詢問安保人員這張有沒有高清的,“看一看他手機里面的內容。”他們想通過監控查看劉越手機內的信息,但監控攝像頭像素不夠,并未拍到清晰照片。
還有一次是2021年3月17日,陳某在群里提供了一個房間號,讓工作人員查一下這個房間當晚19時的監控信息,五分鐘后,監控視頻還沒發來,她回復:“你們這幾天查監控怎么這么慢,昨天也是,今天也是!”之后,又發了一個群公告:“明天之內所有人把監控點位給我背到,及商鋪房號背到。查個監控查這么久,菜都涼了!我親自來考,背不到給我簽罰單!”
劉越說,除他之外,還有一些女性業主穿著睡衣和清涼衣服的照片,也會在這個群里被公開。陳某和物業工作人員會在群里評頭論足,“這個女業主感覺不用上班的,多查她幾天!”劉越發現,這些被監控的業主,主要是當初成立業委會的幾個代表,總共有六七個人,而據他們猜測,之所以被監控,很有可能也是因為跟成立業委會有關。
劉越告訴記者,小區房價在周圍并不算便宜,在2017年,他花了170萬元在小區買下一套近80平米的房子,2019年入住,每月需要向物業繳納每平米5.5元的物業費,以及每月600元的停車費。但物業的服務以及管理水平卻飽受爭議。
在走訪中,記者隨機采訪了小區的多名業主,有人反映物業水平還行,和周圍的小區管理差不多,也有人提出,物業費確實有些貴了,“附近有小區的物業費才每平米三塊多。”
“我們認為物業的管理根本不到位,就想成立業委會,約束和監督一下他們的工作。”可劉越沒想到,從發起成立業委會,再到提交材料申請的過程并不順利。他說,物業經理陳某曾私下找過他幾次,希望他停止組建業委會,最后一次甚至提出要給他錢,他拒絕了。自那次之后,劉越和物業的關系就很僵,直到自己被監控。
目前,劉越已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石羊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而陳某也已經離職。
石羊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
3
小區物業:
暫不接受采訪,之后會有專人解答
11月3日,記者也來到了該小區。在小區B座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小區進門處有三部電梯,包括外賣人員、快遞以及一些外來人員出入,都不需要查看相關信息和登記,一名身著制服的安保人員,會詢問到幾層,然后給這些人員刷卡上樓。
在電梯入口以及電梯內,都安裝有攝像頭,其中,電梯出口位置,有三部攝像頭,其中兩部為普通圓孔攝像頭,另一臺為新型的高清攝像頭。劉越說,不光在電梯口有攝像頭,在他家門口,也有一部攝像頭。
劉越(化名)向記者指出家門口的攝像頭
他告訴記者,這些攝像頭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業主們的人身財產安全,但是被物業另作他用,恐怕就不合適了。
記者發現,劉越所說的小區電梯存在人員自由進出以及商住共用的現象,小區負一層有通道可以直接進入小區底樓的商場,而商戶和居民也可以共用客貨梯出入小區。
當天下午,針對劉越反映的小區前物業經理監控業主一事,記者也來到該小區物業所在服務中心,在出具相關證件和采訪理由后,一名物業負責人回應稱他們暫時不接受采訪,希望記者留下聯系方式,由相關人員進行后續解答。
4
律師提醒:
未經允許 物業監控業主屬于違法行為
針對此事,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邢連超律師告訴記者,作為小區物業,用不正當的方式去監控業主肯定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因為,物業公司對于小區負有安全保障責任和義務,安保人員可以進行一些適當的監控,比如對于公共區域的一些監控記錄,但是這些監控的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不是以監控業主的出入自由,“未經業主同意,私自對業主進行一個監控或者“盯梢”的行為,涉嫌侵犯業主的隱私權。”
他認為,目前對于這種監控行為,公安機關可能會將其當成一種普通民事案件對待,毫無疑問,物業監控業主的行為是非法的,但是,如果把他人的截圖發在群里邊,這個還很難判斷是否違法,“因為有的時候我們在群里,經常會使用到他人的一些肖像,只要是合理使用,都是可以的。”
與此同時,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太琨律創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物業經理的這種實時監控業主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可能涉嫌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他提醒,對于隱私權被侵害的問題,業主要提高法律維權意識,如果發現個人隱私被侵害的時候,可以報案處理,另外,也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行為的監督,對安裝監控的位置是否具有必要性提出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物業管理 男子遭物業監控近2年 或與成立業委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