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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于婚后房產處置的問題給王女士增加了很多煩惱。王女士稱,自己已經和丈夫結婚多年,婚后購得一處房產,目前該套房產還處于還房貸狀態,房產證上署的是王女士丈夫一個人的名字。最近因為夫妻感情問題,王女士擔心丈夫在瞞著自己的情況下把房子賣掉。她向新京報記者咨詢,夫妻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其中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
解答:
針對王女士提出的問題,北京道可特律師事務所曹雁律師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后購買的房屋以及共同還貸部分,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進行的處分”,如房產的買賣,需夫妻雙方同意。這就可以說明,如果房屋是婚后購買,即使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曹雁律師進一步介紹,夫妻一方無權單方處分夫妻共同房產,但實踐中也存在房屋被單獨買賣的風險。如果買方對房屋所有權情況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對價,辦理了過戶登記,這就屬于“善意取得”。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中關于保護“善意交易相對人”的相關規定,買賣房屋的行為有效,房屋就無法追回。但此時賣房款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如果買方明知或應該知道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仍然出資購買,則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遇到這種情況,夫妻一方可以憑結婚證、購房材料等證據向法院訴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求對方返還房產。
關鍵詞: 夫妻婚后共同購房,一方可以私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