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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8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辦法適用于通過以下渠道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城市更新項目配置;
以及,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運營;其他途徑,包括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以及閑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府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新增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出租對象應當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采取集中式租賃方式,且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于 10套(間);
還有,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市場主體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結合享受的優惠政策及企業運營成本綜合評估確定。租金每年漲幅不超過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漲幅等。
另外,按照國有企業物業租賃管理有關規定,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方式出租自有物業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次租賃期限可放寬至12年。
關鍵詞: 廣州出爐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