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消息稱,從4月15日起,啟用2022版《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以下簡稱“新版合同”),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網簽備案的舊版合同仍有效。該局相關負責人對新版合同改進內容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新增“特別告知”
很多人買房時,對購房合同條文理解不夠,很容易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直到出現問題才發現合同中有重要細節沒注意到。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新版合同中新增了官方“特別告知”。
比如,提醒資金安全。買受人按新版合同約定交的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其中首付款應通過住建部門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生成的繳款單進行繳存)。如果買受人發現轉款賬戶信息與指定的監管賬戶信息不一致,有權拒絕付款。
亮點二:防止開發商挪用預售款
對購房者來說,最可怕的是發現所購的商品房爛尾了。對此,新版合同明確: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款項應當存入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相關工程建設。貸款方式付款的,要求銀行放款時直接劃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劃入其他賬戶。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合同將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等信息也寫入合同中,可更大限度避免出現開發商“拆東墻補西墻”的現象,進一步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亮點三:約定開發商備案辦證時限
有些樓盤在售房過程中遲遲不進行網簽備案,進而“一女二嫁”。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新版合同明確:買賣雙方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后,出賣人應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登錄南寧市房屋交易監管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將本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另外,新版合同中還增加了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方式和時限要求: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80日內,代辦不動產權證或是提供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相關材料給買受人自行辦理。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須交納的登記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亮點四:細化交付及前期物業等標準
近年來,有些樓盤沒有經過驗收就交付,出現綠化一團糟,水電氣不到位等問題。新版合同對商品房交付標準進行了修改:一是需已取得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且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二是交付時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排水管網連接。供水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管理,實現一戶一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連接。如使用自建設施供水,水質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前期物業服務是開發商引進的服務方,業主入住后,如果對其服務不滿意也是十分棘手的事。新版合同明確了前期物業合同起止時間,并指出:前期物業合同有效期內,若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物業服務企業來說,這既是鞭策,也是激勵,只有物業服務企業不斷提升服務力,贏得業主的認可,才能合作共建美好家園。
亮點五:抵押的在建工程也可備案
一些開發商為緩解資金壓力,會將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此前,該類工程在解押前是不能進行網簽備案的。一業界人士稱,不能備案就存在“一房兩賣”等風險,若其間開發商資金鏈出現問題,購房人還可能遭遇“房財兩空”。
新版合同對此作出了調整,增加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可進行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的情況。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情況下,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該商品房預售(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如實告知房屋狀況,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進行預售(現售)合同網簽備案。(記者李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