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發布《住宅項目規范》的公開征求意見。引人注目的是,與以往不同,這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當中沒有再提“取消公攤面積”或者“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其意何在?本期“思與辨”就此展開討論。
■主持人:王玥
■嘉賓:
趙嵩年(深圳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員)
梁志勇(珊瑚數據<中國住房租賃智庫>CEO 深圳市公寓租賃行業協會專家委員)
傅子恒(市場資深研究人士 經濟學博士 高級經濟師)
問題不在公攤面積該不該收費,而在消費得不明不白
主持人:公攤面積為何會備受爭議?
傅子恒:公攤面積之所以備受爭議,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定義不清,公攤面積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不合理的,沒有準確定義和具體衡量;二是小區與小區、屋與屋之間差異較大,差異之下公攤面積衡量很難統一;三是在賣方市場條件下,開發商可利用公攤面積進行調控定價,實質上就是變相漲價。
趙嵩年:當下公攤面積并不是一個透明的消費內容。因此購房者在意的并非公攤面積該不該收費,而是消費得不明不白,不知道自己的公攤面積來得是否合理。
梁志勇:公攤面積不等同于計價方式,它是客觀存在的并有一定合理性,應進一步明確其認定原則、適用范圍及量化標準。
取消公攤面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主持人:此次《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表述被剔除,該如何解讀?
趙嵩年:“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表述被剔除,說明取消公攤面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取消公攤面積涉及許多問題:公攤面積若取消,那取消的那部分面積由誰來承擔?如果由物業來承擔,公攤面積的產權并不屬于購房者,后期維護業主不滿意怎么辦?如果看似并非購房者承擔,而實際是把成本算入購房者的套內面積內,那購房者就既沒有產權又增加了成本。如果是把成本算入購房者的套內面積中,同時產權又屬于購房者,那如何核算也是一個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梁志勇:市場上有四種計價方式可選,“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只是其中的一種。本次剔除并不意味著取消“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是需要謹慎行事,多方考慮。若確定“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為唯一方式,能解決新房信息不透明的問題。
傅子恒:“套內使用面積”是與上述“公攤面積”密不可分的概念。如果“公攤面積”現階段無法取消,那么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就很難實現。對購房者而言,當下需要更多關注的還是房屋質量、居住環境、稅費與價格條件等因素。
科學優化與細化政策法規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關鍵
主持人:在一蹴而就取消公攤面積并不現實的情況下,還有更好的方法保護購房者權益嗎?
梁志勇:進一步明確公攤面積適用范圍及量化標準,引導購房者樹立合理認識。在《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中已明確,對每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及公攤面積都要求進行公開展示。一方面應加強對不顯著標明套內面積的銷售行為予以監督制止;另一方面,房屋租賃市場中應規范因公攤面積導致的亂收費問題。
趙嵩年:在立刻實現取消公攤面積并不現實的情況下,應當做好過渡工作。通過法律法規統一厘清“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等關鍵概念,明確公攤面積的范圍,劃定公攤面積的標準,明確公攤面積的產權歸屬,確定公攤面積維護的責任主體。各種操作方案和標準的擬定及出臺,是當前取消公攤面積從“不現實”轉為“現實”的前提。
傅子恒:不斷科學優化與細化政策法規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關鍵。在法規細化方面,具體可以考慮將其與開發商和購房者的成本掛鉤;或結合房屋的不同品質、不同性質,適度將公攤面積與稅費掛鉤,以此對開發商、購房者進行軟性引導;而在小區公共設施、房屋質量監控方面,以及無序開發與定價等方面,則需強化硬性約束,保護購房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