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提到廢止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2011年1月2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公布)。
這次廢除的關于重慶房產稅的文件,屬于集中清理的舊文件,并不是將廢除實行11年的房產稅試點。此前,重慶官方宣布將2022年房產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每平方米25820元,較上年上漲了3714元/平米,漲幅為16.8%,幅度為10年來最大。
按照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個人住房房產稅在主城九區行政區域范圍征收,即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含北部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