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在本市工作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以建筑面積不超過 70 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租賃運營企業可持續、租戶可負擔的原則,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 90%執行。具體租金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由住房保障機構每年定期發布。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根據人口流入、產業布局和土地資源,科學編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銜接。公租房面向城鎮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供應,在做好公租房保障的基礎上,可將公租房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統籌使用,實行差別化租金。現有公租房輪候家庭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優先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