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新規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指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70%。據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40%。新規實施后購房者換房的首付壓力減小。
此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蘇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