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付備用金的特點有什么內容?
與統收統支方式比較,其特點是
1.集團所屬各分支機構有了一定的現金經營權。
2.集團所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在集團規定的現金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之內,可以對撥付的備用金的使用行使決策權。但是集團所屬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仍不設置財務部門,其支出的報銷仍要通過集團財務部門的審核,現金收入必須集中到集團財務部門,超范圍和超標準的開發必須經過經營者或其授權的代表批準。
撥付備用金的適用如何的呢?
這種模式通常適用于同城或相距不遠的核算的地區營銷組織。對于相距遙遠而異地營銷組織采取的是辦事處組織形式的情況下,也多采用這種模式。對于已注冊為分公司或子公司并單獨設置財務部門的跨地區營銷企業,則不適宜采用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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