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合同的有效期為多久?
可變更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時間。但如果是基于重大誤解等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合同變更有哪些條件?
合同變更的條件有,變更的內容明確;變更的主體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一致;變更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并且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