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
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是收到一審判決書的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涉外民事案件一般是由誰來承擔
涉外民事案件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所以民事訴訟上訴案件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交納,哪一方敗訴的,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涉外民事訴訟管轄原則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原則主要包括: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系的管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管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的管轄原則。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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