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判決書下來后如何強制執行?
1、申請
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并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復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于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
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
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后,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
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對于無財產可執行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對其采取高消費限制以及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迫使其早日履行義務。如果經過種種措施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可裁定對此案件進行中止執行,待被告人重新獲得、賺取財產后,再隨時恢復強制執行。
撤銷合同之訴定什么案由合適?
向法院提起撤銷合同的訴訟,要定撤銷權糾紛作為案由,撤銷權的案件案由一共有三種,分別是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