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評標委員會
招標人一般應當在開標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技術經濟專家,且5人以上成員單數組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從依法組建的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 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確定評標專家的時間應不早于開標前3個工作日,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天。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在充分熟悉、掌握招標項目的需求特點,認真閱讀研究招標文件及其相關技術資料,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 法、評標因素和標準、合同條款、技術規范等,對投標文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和評 審,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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