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轉讓手續費標準是: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為3元/平方米收取,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房轉讓手續費減半收取,由買方承擔;其他情況的房地產轉讓手續費為6元/平方米,由交易雙方分攤。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住房轉讓手續費。
法律依據:
《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清理規范情況報送財政部。對確需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