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終止合同和辭退有區別嗎
終止合同和辭退有區別。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作出的行為,解除合同可以是勞動者或單位單方提出解除,也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
被公司辭退后多久仲裁有效
被公司辭退后一年內仲裁有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
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金的,具體是多少
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金的,具體是如下: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員工的,則員工可以按上述標準的二倍獲得賠償;如果是員工有重大過錯的,則不能獲得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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