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的寫法:首先,確認本營業組織的主要經營方向。然后,根據主要主營方向,按照現存的經營范圍分類予以確認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關鍵詞: